近日,浙江蒼南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被告人楊某,男,現(xiàn)年35歲,從事家電維修工作。
2014年5月,楊某購買了一輛金色的新款大眾寶來轎車,并為其保了被盜險。
10月6日,在朋友馮某的介紹下,楊某把車以換車的名義將車租借給邱某使用三天,租金為每天300元。
邱某當場就把3天900元的租金交清,而且還把一輛老款的尼桑轎車交換給楊某使用。
交換的老款尼桑轎車,楊某才開了兩天,就發(fā)現(xiàn)該車車主并非邱某。于是楊某就讓朋友馮某將車開走,想著自己租給邱某三天的租期也快到了。
三天時間到了,邱某并沒有如約將寶來轎車還給楊某,只是打電話告訴楊某,自己還要繼續(xù)租車3、4天左右,到時定將車與錢一并還給楊某。
盡管,楊某當場反對邱某延長租期,且極力要求對方馬上將車還給自己,但是邱某卻遲遲未還。
楊某電話一直催他換車還車,但邱某總是搪塞了事。直到10月13日,邱某手機關機,聯(lián)系不上,動用社會關系找,也找不到!邱某竟玩起了“失蹤”!
想到自己5月份買的新車,眼下還不到半年呢,竟找不回來了……
情急之下,楊某于10月20日向當?shù)嘏沙鏊鶊蟀?,稱10月13日晚,自己停放在小巷里的一輛大眾寶來轎車被人偷走了,隨后派出所立案偵查。
22日,楊某以公安機關已受理該案為由,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蒼南支公司申辦車輛被盜理賠手續(xù)。經(jīng)保險公司測算,該輛轎車盜搶險理賠金為10余萬元。
眼看,保險金快要到手了,事情卻發(fā)生逆轉……
經(jīng)調查,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楊某報假案。10月29日早上,公安機關通知楊某前去了解情況。民警調取了現(xiàn)場監(jiān)控,結合調查事實,對整一案件進行分析,并當場告訴楊某該案件不可能是盜竊案件。
面對謊言已被識破,自己也難以自圓其說,楊某向民警道出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楊某騙財不成,反落法網(wǎng)。
經(jīng)蒼南檢察院提起公訴,蒼南法院審理該起保險詐騙罪。
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身為投保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保險詐騙罪。后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予以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 (王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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