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訴前化解糾紛 當事人小年收貨款
發(fā)表時間:2016-07-25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日剛上班,被告某局項目部負責人謝某來到哈密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窗口,要求立案法官通知該案的原告到法院,表示愿意支付貨款,請求原告撤訴。

  原來,幾日前原告哈密某貿(mào)易有限責任公司因被告某局購買其砂石料,尚有10萬余元貨款沒有支付,經(jīng)催付后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委,無奈原告一紙訴狀將被告某局及其項目部訴到了法院。

  立案法官接到案件后,經(jīng)初步審查了解到該案貨款的對帳單清晰,通過聯(lián)系被告并進一步確認,雙方爭議不大,在立案后多次找被告項目部及總局的負責人溝通協(xié)商此事,希望該案能夠庭外和解。被告方的負責人經(jīng)過核實并詳細了解該案的實情后,同意盡快支付貨款。

  被告項目部工程師謝某說:“我們雙方經(jīng)過對帳后確認欠款10萬余元,經(jīng)過和領導請示后決定今天就把錢支付給原告,今天也是陰歷小年,讓原告安心的過個年吧,我們以后還要長期合作,不要因為工作中的溝通協(xié)商不力傷了和氣。” 原告在提交撤訴申請的時候表示,原本還有一件同類案件要起訴,在處理該案時一并調(diào)解了,所以再次回到立案窗口表示感謝,并連聲說:“法院的快立快調(diào)讓我們可以安心的過個好年了!”

  哈密鐵路法院立案庭以訴前調(diào)解的方式成功調(diào)解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為當事人減輕了訴累,為法院節(jié)省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近年來,哈密鐵路法院不斷加強庭前調(diào)解力度,妥善處理民商事案件,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力求案結事了促和諧,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

責任編輯:王小偉
分享到: 
相關報道
在線評論
用戶昵稱:   匿名 在線評論選件用戶手冊     請遵紀守法并注意語言文明……
驗證碼:           查看評論
留言文章地址:http://comment.wenming.cn/comment/comment?newsid=3550136&encoding=UTF-8&data=ADYruAAAAAcAAHOFAAAAAQAx5rOV5a6Y6K-J5YmN5YyW6Kej57qg57q3IOW9k-S6i-S6uuWwj-W5tOaUtui0p-asvgAAAAAAAAAAAAAALjAsAhRjBGwm9o50M2pLDzE-zKDi3lWBSwIUUtX7RIfx_EqfTxM9hs4Jdu7UtB4.
留言查看地址:http://comment.wenming.cn/comment/comment?newsid=3550136&encoding=UTF-8&data=ADYruAAAAAcAAHOFAAAAAQAx5rOV5a6Y6K-J5YmN5YyW6Kej57qg57q3IOW9k-S6i-S6uuWwj-W5tOaUtui0p-asvgAAAAAAAAAAAAAALjAsAhQBggBfKSQHQqkN8m_cLDfJAIZNLgIUaQaalf-KL_2UgoqTltGqC8kN278.&sitei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