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立法博弈的價值挖掘
發(fā)表時間:2014-07-16   來源:人民日報

  □立法博弈的顯性價值在于立法決策的科學合理,而潛在價值在于法治精神的培育

  近日幾位好友席間閑聊,說起深圳擬立法規(guī)定酒駕“同乘受罰”這一話題。如同網(wǎng)絡(luò)輿論場上的熱鬧,同桌的人都急于表達自己的看法。支持者大聲說著理由,反對者也極力陳述觀點。雖然兩種聲音誰也沒能說服誰,但酒酣席散之后,沒有一個喝了酒的人是開車走的。此情此景,讓人感慨:這或許就是立法博弈的價值體現(xiàn)吧。

  所謂立法博弈,就是在立法過程中,相關(guān)利益主體通過公開平臺充分表達自己觀點,進而達成立法合意。立法博弈的顯性價值在于立法決策的科學合理,而潛在價值在于法治精神的培育。換言之,公開、廣泛、充分的討論,不但能使立法取得更大公約數(shù),還能讓更多的人知曉法律規(guī)定、明晰法理要義,從而尊重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從這個角度看,不管深圳酒駕“同乘受罰”是否能落到實處,但可以肯定的是,不酒駕、不乘坐酒駕車的觀念現(xiàn)已是越來越深入人心了。

  良法之治是社會的共同期盼,博弈是制定良法的重要保障。挖掘立法博弈的價值,推進法治中國建設(shè),離不開立法機關(guān)、媒體、公眾的共同努力。

  民主立法、開門立法,是我國法制建設(shè)的一條主線。近年來,各級立法機關(guān)在立法公開方面邁出了較大步伐,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然而,有的立法機關(guān)對立法博弈還是有所顧慮,最為典型的表現(xiàn)就是害怕聽、聽不進不同意見。要么我行我素,你說你的,我干我的;要么縮手縮腳、裹足不前,一遇爭議就擱置。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立法過程中涉及的利益調(diào)整將會越來越多,意見分歧也會越來越大,立法博弈無疑會成為一種常態(tài)。面對博弈過程中的爭議,立法機關(guān)如何保持法治定力,需要勇氣,也考驗著智慧。

  媒體是社會的瞭望哨,也是立法博弈的引導者。面對厚厚的法律草案文本,普通老百姓看不過來、也難以看出門道,這就需要媒體的敏銳發(fā)現(xiàn)和通俗轉(zhuǎn)達。然而,有的媒體為了吸引眼球,或者因為記者法律功力不夠,在對法律草案的報道中,時不時出現(xiàn)聳人聽聞、斷章取義等現(xiàn)象,一番熱炒、熱評后,才發(fā)現(xiàn)是擺了烏龍、鬧了笑話。有的甚至因為媒體誤讀,影響到法律的出臺或執(zhí)行。這顯然與媒體責任背道而馳。因此,引導博弈、呈現(xiàn)爭議,媒體需要及時理性、客觀準確、生動形象地去解讀法律草案。

  對法律草案發(fā)表看法、提出意見,是公民的權(quán)利;對某個法律草案條文的認可與反對,是個人的自由。立法博弈需要的是依法據(jù)理地爭論,而不是聲高音大地爭吵,更不是無端指責和調(diào)侃漫罵。綜觀深圳酒駕“同乘受罰”的爭議,有個可喜的現(xiàn)象:從促進社會文明論述、以法治視角觀察、提出建設(shè)性意見的討論成為主流。這正是公眾在立法博弈中逐步成熟的表現(xiàn)。

  總之,立法博弈應(yīng)有一個共同的價值遵循,那就是看法律草案規(guī)定是否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否彰顯法治精神,是否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否符合中國的國情、社情、民情。(黃慶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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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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