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壟斷”頑疾必須依法破除
發(fā)表時間:2014-09-11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記者閆祥嶺  白靖利)在申請公開火車票退票費相關信息遭拒后,北京律師董正偉采取行政訴訟的方式依法維權,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國家鐵路局撤銷原答復,重新答復。

  事關公眾出行的火車票退票費定價具有公共利益屬性,面對最高上漲到20%的退票費,即使鐵路部門出發(fā)點是加快車票周轉、方便旅客出行,公眾也有理由獲取更多信息,知曉價格上漲的法律依據(jù)、原因和用途。

  不合理的改簽費、沒商量的手續(xù)費、不明所以的漫游費……不僅是薄薄的一張火車票,也不僅是鐵路部門,其他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民航、銀行、電信等行業(yè),之所以長期被公眾詬病,多由于這種對公眾無來由的倨傲。每到動輒收費漲價的關鍵節(jié)點,面對公眾要求信息公開、法律依據(jù)公開的要求,相關部門的語焉不詳幾乎成為“標配”。

  服務意識欠缺,讓原本應該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行業(yè)理直氣壯地進行“信息壟斷”。面對消費者對收費不合理的公開質疑,這些部門對應該公開的信息諱莫如深,就是認為沒有什么力量能奈之其何。

  從根本上說,破除“信息壟斷”需要法治精神。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監(jiān)管部門、市場主體的責權劃分,讓監(jiān)管部門權力有清晰的邊界,依法行政,不拖延、不推諉;市場主體在法律框架內經營,承擔公眾服務職責,獲取正當利潤。這是公眾的期待,也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從監(jiān)管角度看,破除“信息壟斷”需要有關部門推動行業(yè)積極去行政化,真正依照市場規(guī)律樹立服務精神,少一些官僚習氣,多一些信息公開。

  破除“信息壟斷”頑疾,還需要多幾個敢于運用法律武器“討說法”的消費者,以執(zhí)著的態(tài)度,對“信息壟斷”堅決說“不”。有時候,這些個人維權的一小步,恰恰是改善整個市場環(huán)境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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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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